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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18-12-29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盐业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事项处于筹划阶段时,鲁银投资已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鲁银投资内部相关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现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为防止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4),2018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5)。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6),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3、公司股票停牌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
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5、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没有
泄露保密信息,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也未出现异常波
动。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
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
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