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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8-12-29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投资”、“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在山东产权交
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盐业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山东盐业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了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并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鉴于本次交易是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的特殊性,
交易对方山东盐业聘请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董事会通过
核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认为: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山东盐业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评
估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声明”,中联评
估及其经办人员与山东盐业和标的公司等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
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同时,中联评
估与鲁银投资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现时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因此,中联评估作
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
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的组织和监督下
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
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
定,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挂牌转让公告期满后,本公
司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成交价格为 133,186.60 万元,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
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