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鲁银投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履行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述职的独立董事为汪安东先生、王咏梅女士、
董志勇先生,各位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也已
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形式进行了披露。
注:2020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周建先生离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汪安东先生、王咏梅
女士、董志勇先生。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 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0 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在董事会会议上,我
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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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汪安东 15 15 0 0
王咏梅 15 15 0 0
董志勇 13 13 0 0
(二)2020 年度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8 次,各位独立董事均因
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
(三)2020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各委员会成员均出席会议,并发
表意见。
(四)参与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全程参与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主动询问公司本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见面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
职责,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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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办理借款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办
理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资金需求,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认真监督和核查,并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认
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出售山东鲁银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汪安东先生、董志勇先生认为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优
化公司资产结构;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发布独立意见如下:由于
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相关资产评估的参数假设不确定性增大,
交易估值以及价格合理性和公允性无法判断,因此发表保留意
见。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2 亿预留价款
处置事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汪安东
先生、董志勇先生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王咏梅女士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交易过多,关联借款不合理、不公允,围
绕关联交易产生风险过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在公司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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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客观、
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设立山东鲁
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开
展盐穴储能研究,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
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均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批。
2.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
发表了《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山
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银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山东
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等
业务提供担保,认为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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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在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在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所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
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1月23日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
发表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继续聘请该公司为审
计机构的决议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公
司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
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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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
督促各标的公司(含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于本次交易股权交割
日前办理完毕除山东省盐业集团东方海盐有限公司滨海盐化分
公司、济宁分公司、生态海盐分公司,以及山东鲁晶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外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部分公司的
注销程序”。因工作量较大,相关注销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依据相应议事规则行使职责,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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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忠实勤
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能力,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继续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安东
王咏梅
董志勇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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