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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21-03-2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8,177,8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7,613,513.23

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15,186,744.69 元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

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相关规定,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了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

分红回报和公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

意将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地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

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为 18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对山东鲁银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11000 万元;对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

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7000 万元。

    四、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

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本次拟为子公司山东鲁银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

公司、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等业务提供担保,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
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购买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股权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涉盐资产整合工

作,与前期计划相符。报告期内,公司整合盐业资源组建山东省

鲁盐集团有限公司,打造统一经营平台,重构省内食盐营销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取得了一定的整合协同效果。但受新冠肺炎疫情

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2020年度公司涉盐业务实现的经营收益

低于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完成盈利预测指标。

    六、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

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汪安东 王咏梅 董志勇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