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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2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的编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汪安东、王咏梅、董志勇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