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鲁银投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2-05-2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
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董事会行使的
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
求,从严控制。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
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
时调整。
(三)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授权权限执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安排决定的事项;研究
经理层需提交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研究决定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七)董事会闭会期间,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有权决
定公司拟发生的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交易或资产处置,并
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报告有关情况;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方案;
(九)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可对经理层进行临时性授
权。临时授权事项,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
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 经理层应按照相应的工作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
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第七条 经理层依据授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司党委
前置审议程序。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建议。
第八条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
理层有责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后决定。
第四章 授权期限
第九条 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授权期满后,授权事项未
撤销的,原授权继续有效,至董事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授权期
限届满或者授权被变更、被撤销的,授权终止前已经实施、 授
权终止后需要继续完成的行为的效力不受前述期限的影响。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执行的有效监控。
经理层应在每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
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
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