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鲁银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1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鲁银储能公司增资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宜有利于鲁银储能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予以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置办公楼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购置办公楼系满足公司办公需要,且该房产的交易价格
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予以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山东盐业相关承诺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承诺方申请承诺事项延期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
予以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延期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 亿元预留价款处置事宜的独立意见
该笔预留价款的处置方案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安东 刘惠萍 钟耕深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