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材料,我们进行了事 前审核和必要沟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对本议案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没有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汪安东 刘惠萍 钟耕深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