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鲁银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1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
关规定,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
独立董事刘惠萍女士、独立董事汪安东先生以及董事唐峰先生,
其中刘惠萍女士担任召集人。注:2023 年 2 月 24 日,唐峰先生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
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将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尽快
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会
会会议 7 次,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议
案》《关于年审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中介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2 年 4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持续关联交易
协议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
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2 年 6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鲁银盐穴储能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议案》《关于山东盐业相关承诺
延期及 2 亿元预留价款处置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4.2022 年 7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2 年 8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2 年 9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2022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
报的情形,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审计委员会听取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并在审计过程中
通过多种方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在保证审计
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四)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外
部审计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
(五)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监督和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年审工作情况,建议公司 2022 年度续聘该公司为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作用,推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