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百连超拟与多点深圳签订三年期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新零售业务发展的方向,双方按市场化原
则确定相关费用的收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叶照贯、于晓鸥、刘小玲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