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补选于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和核查于滨先生的履历及任职经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于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晓鸥 叶照贯 刘小玲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