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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9-1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补选于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和核查于滨先生的履历及任职经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补选于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晓鸥

                                                    叶照贯

                                                    刘小玲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