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2-09-1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和核查曲奎先生、张凤琴女士、马卫红女士、梅亚莉女士、于滨先生、
王金录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及马生元先生的履历及任职经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曲奎先生、张凤琴女士、马
卫红女士、梅亚莉女士、于滨先生、王金录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马生元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晓鸥、刘小玲、叶照贯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