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定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的其他人员,

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

内容等信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上述信息应当进行确认。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

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本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

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

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负责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

上述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

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

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将按照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

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

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

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

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在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及传递时,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负有向公司及董

事会报告、配合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的职责;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

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

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

(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

报道和传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或者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

幕信息。

    第十八条   如果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实

需要向其他方提供信息的,应当在提供之前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