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作协议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
已充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与多点(深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
必要性,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新零售业务发展的方向,双方按市场化原则
确定相关费用的收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重新确认控股子公司借款付息方式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重新确认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青海新百”)借款付息方式的事项,通过对借款付息方式的重新确认,
有利于进一步改善青海新百的经营,帮助青海新百全力克服因市场变化及疫情
等不利因素对其经营的影响,有助于促进青海新百经营的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马生元
于晓鸥
刘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