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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东 锅: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03-05-27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年5月26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本年度第四次全体会议。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11名。2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决定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
    二、决定调整董事会的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龚光义、郑松因退二线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对两位董事在任职期内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董事会提名罗晓红女士和刘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两位候选董事将在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正式选举产生。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预案:按照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决议,本次新增独立董事的津贴仍按此决议执行,即:公司支付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2.8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通讯及办公费),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此以外,公司不再给予独立董事其他任何经济利益。
    四、续聘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以上二至四项需待200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2003年5月26日董事会决议,现将200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㈠审议董事会报告
    ㈡审议监事会报告
    ㈢审议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㈣审议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㈤调整董事会,增补选举独立董事
    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㈦审议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㈠公司本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㈡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
    ㈢截止于2003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该条件的股东,于2003年6月26日(星期四)9:00-18:00持《股东帐户卡》及身份证、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股东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
    联系电话:0813-4735000/4734600
    传真:0813-2203200转董事会秘书处
    电子信箱:dbcdm@zg-public.sc.cninfo.net
    邮政编码:643001
    联系人:贺建强、邹云珠
    六、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一:
    罗晓红,女,42岁,1988年在四川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班本科毕业后留校,任《理论与改革》杂志编辑部助理编辑,1990年进入中共中央党校编辑研讨班学习,获得毕业证书。1992年评任编辑,2003年3月评任副编审。88年从事编辑工作以来,注重对编辑学、经济管理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曾发表过专著、独著论文十余篇。主要担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西部大开发研究”等栏目的编辑工作。
    现任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理论与改革》杂志社副编审。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二:
    刘斌,男,30岁,律师。199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在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8年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至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购并、产权界定等方面的业务,先后参与了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以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与债务重组业务;担任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十几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附件三: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晓红女士和刘斌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6日于四川省自贡市。
    附件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罗晓红,作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晓红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五: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斌,作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斌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