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备忘事项 |
事件类型 |
详细 |
20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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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届满后进行网下余股收购相关安排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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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限已于2008年7月11日届满,目前仍有部分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未申报出售其持有的东锅退市股份。东电集团现将网下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东锅退市将于2008年8月6日摘牌。如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拟向东电集团出售其持有的东锅退市的股份,该余股股东将需向东电集团通过网下个别申报的方式进行出售。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的A股股票,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行使现金选择权)。
东电集团再次提请投资者注意:余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时,若东方电气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高于25.40元,投资者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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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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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办理清算过户手续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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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现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办理清算过户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7月11日,本次余股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确认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2714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支付共计84371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份。
登记公司将于2008年7月28日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已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应确保其资金帐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余股收购相关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所涉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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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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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收购结果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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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第二期余股的收购期限已于2008年7月11日届满,现将本次余股收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确认,截止2008年7月11日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82714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支付共计84371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的A股股份。
东电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已向登记公司提出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有关清算事宜将另行公告。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取得的东方电气A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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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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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再次办理东锅退市余股收购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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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对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的收购期间于2008年5月20日届满后,目前尚有部分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未接受要约。由于受5.12地震及余震的影响,影响东锅退市余股股东前往成都办理余股转让手续。经申请并获得同意,东电集团决定将再次、且是最后一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余股收购(下称:第二期余股收购),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第二期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下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现将第二期余股收购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在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间(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7月11日)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6月12日至7月8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7月9日至11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第二期余股收购工作将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通过登记公司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换股出售余股:第二期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证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收购”,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
2、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有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申报程序详见2008年6月10日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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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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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东锅退市余股收购办理清算过户手续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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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现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收购办理清算过户手续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东锅退市余股收购结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于2008年5月29日办理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已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余股收购相关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所涉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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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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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东锅退市余股收购结果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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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现将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拟出售之余股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5月20日,本次余股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确认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79609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经登记公司确认,东电集团需向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支付共计693233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的A股股份。
东电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已向登记公司提出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的申请,有关清算事宜将另行公告。上述手续办理完成后,申报换股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股东取得的东方电气A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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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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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东锅退市余股收购期限即将届满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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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已于2008年3月2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现将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8年3月21日至5月20日为东锅退市余股收购期间,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3月21日至5月15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
在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下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换股出售余股:在上述余股收购申报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证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出售申报在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相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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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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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东锅退市余股收购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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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于2008年3月2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现将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8年3月21日至5月20日为东锅退市余股收购期间,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3月21日至5月15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
在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下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换股出售余股:在上述余股收购申报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出售申报在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相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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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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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东锅退市余股收购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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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于2008年3月2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现将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8年3月21日至5月20日为东锅退市余股收购期间,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3月21日至5月15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
在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下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换股出售余股:在上述余股收购申报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出售申报在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相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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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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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东锅退市余股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资产(债务)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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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于2008年3月2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8年3月21日至5月20日为东锅退市余股收购期间,在该期间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下同),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3月21日至5月15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20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
在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的A股股票(下称:换股出售余股),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下称: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换股出售余股:在上述余股收购申报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出售申报在申报期间可以撤销。
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相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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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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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季报 ,2008-04-21 |
拟披露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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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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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东锅退市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具体安排公告 |
上交所公告,收购/出售股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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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的相关安排,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锅退市)股票终止上市后,未于要约收购期限内接受收购要约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将其所持有的东锅退市股票(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东电集团,东电集团将予以收购。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东锅退市股票可以选择在余股收购期内换取东电集团持有的1.02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同时也可选择以每股25.40元的价格将所持余股转让给东电集团。
在余股收购期间(2008年3月21日至5月20日)内,东电集团将接受余股出售申报(包括申报换股出售余股及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于余股收购期间届满的三个交易日前(即2008年3月21日至5月15日)可以撤回其申报。余股收购期间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08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已进行余股出售申报的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不得撤回上述申报。余股收购工作将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的交易系统进行换股出售余股:余股收购期间内,东锅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证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1:30;13:0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余股简称为“东锅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6”。
2、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不选择换股方式出售余股的东锅退市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有关程序网下申报现金出售余股,申报程序详见2008年3月19日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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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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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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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签发的有关通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3月18日起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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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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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行,连续停牌 ,2008-03-18 |
未发行,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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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后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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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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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被终止上市日,连续停牌 ,2008-03-18 |
终止上市,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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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后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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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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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终止上市,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8-03-18,连续停牌 ,2008-03-18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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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后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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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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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终止上市,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8-03-18,连续停牌 ,2008-03-18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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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后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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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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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要约收购“东方锅炉”实施结果公告 |
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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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现将本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接受本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东电集团需向接受本次收购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129444150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的股份。
东电集团已于2008年2月29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东电集团现时持有东方锅炉126905730股股份,持有东方电气44135585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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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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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申请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
上交所公告,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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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要约期限已届满,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2008年3月5日,东电集团收购的公司股份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40007097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67%)。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鉴此,公司已于2008年3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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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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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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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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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工作已于2008年2月29日开始办理,目前尚未结束,公司股票将继续连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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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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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披露年报 ,2008-03-31 |
拟披露年报,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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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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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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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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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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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现将本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锅炉)办理清算过户及相关税费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确认接受本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东电集团需向接受本次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129444150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的股份。登记公司将于2008年2月29日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已接受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所涉的相关费用,具体费用信息详见2008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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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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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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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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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东电集团)现将本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锅炉)清算过户及相关税费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确认接受本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东电集团需向接受本次要约的东方锅炉股东支付共计129444150股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的股份。登记公司将于2008年2月29日办理上述股份的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批复文件,免征东电集团以及东方锅炉流通股股东因换股涉及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次换股双方需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其中,接受要约的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办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过户费(按照过户股份面值的千分之一计收)、交易经手费(按照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计收)及证管费(按照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四计收),接受要约的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应确保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结算及过户登记手续所涉的费用。
上述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东方锅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要约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A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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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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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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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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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接受收购要约的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预计将于2008年2月下旬完成)。公司股票将继续连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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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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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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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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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公司目前正在办理接受收购要约的相关股份的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预计将于2008年2月中下旬完成)。公司股票将继续连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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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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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东电集团换股要约收购公司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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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东电集团)换股要约收购公司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1月2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确认,接受本次换股要约的股份总数为126905730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没有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本次要约收购期满后,接受本次换股要约的公司股份数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气)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共计40007097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99.67%)。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正在履行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公司股票将连续停牌。
东电集团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该等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原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要约收购中换得的东方电气A股股份将可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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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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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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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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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公告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收购要约期限已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本公告之日起将连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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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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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要约收购公司要约期限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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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公司的要约期限即将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2008年1月25日将是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申报接受要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连续停牌。
截至2008年1月22日,经确认的公司股东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数共计105010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600%)。根据相关规定,在换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08年1月23日-25日),已预受换股要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后,东电集团与东方电气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将不低于3781753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将不低于94.21%),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终止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持有公司股份的余股股东将不再享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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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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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期刊登临时公告,连续停牌,停牌起始日:2008-01-28,连续停牌 ,2008-01-28 |
连续停牌起始日,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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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电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公司的要约期限即将于2008年1月26日届满,2008年1月25日将是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申报接受要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连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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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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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布关于要约收购公司及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
上交所公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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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07年1月24日和25日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简称:东电集团)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最后两个交易日,东电集团现发布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要约收购期满后,如果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将立即申请终止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的上市交易。未接受要约的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票将无法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在其他任何集中竞价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也不再享受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系统带来的便利性。特别提醒尚未接受要约的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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