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召开2003年度第七次董事会及第 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东方锅炉实业公司(下称:实业公司)41%的股权转让给实业 公司集体股东:根据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5万元。同日,公 司与实业公司集体股东的代表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 拥有实业公司的股权。 二、同意将原已于1997年实现销售的安顺1号炉、2号炉的价格,由原合同的每台 14987万元分别调减至12950万元。两台锅炉合计调减价格4074万元人民币。2003年12 月20日,公司与原合同需方贵州省电力公司建设管理部签署了《贵州安顺电厂一期工 程1号、2号锅炉订货合同价格的调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