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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公布公告2004-06-29  

						    根据有关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以《内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表》
,核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执行15%的优惠税率”。由于公司
2003年度尚未弥补完累计亏损,所以该年度公司没有交纳所得税。
  公司自2004年度开始至2010年止,可逐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四川省自贡市国税局
申报、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可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