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东方锅 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2005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退还多扣缴的红利所得税,每10股退 还现金0.252元。多扣缴红利所得税退还日为200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