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东方锅炉厂的通知,东方锅炉厂于 2005年12月22日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签订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协 议》,东方锅炉厂将其持有的公司298815244股国有法人股全部无偿划转给东方电气持有。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东方电气将持有公司298815244股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东方锅炉厂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国有法人股划转事宜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并有待东方 电气就本次股权划转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未被提出异议,以及中国证监会豁免东方电气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