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方 电气)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有关批复文件,同意豁免东方电气 因行政划转而持有298815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4%)公司股票而应履行的要 约收购义务。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有关批复文件,同意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锅炉厂将其持有的公司298815244股国有股全部无偿划转给东 方电气持有。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后,东方电气将持有公司298815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4.4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