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2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锅炉厂与中国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下称:东方电气)签署了《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协议》,东方 锅炉厂将其持有的公司298815244股国有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4.44%)全部无偿 划转给东方电气持有。 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 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了公司上述国有股已于2006年5月17日过户至东方 电气证券账户内。至此,公司国有股划转事宜已全部完成。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 ,东方电气将持有公司298815244股国有股,成为控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东方 锅炉厂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