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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1999-03-16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1999年3月15日上午召开1999年第一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会7名。会议经举手表决,以同意5票,弃权2票,通过决议如下:
    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投资1280万元与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后的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马鞍石,注册资本12800万元。拟由三方出资设立,其中四川省电力公司以现金、土地使用权和实物作价出资,投资10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宜宾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1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1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首期新建一套100兆瓦循环流化床技改工程电站,以电力开发、电力建设、电力生产及电力销售为主营业务,该公司新建的第一台100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将向本公司购买。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