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1999年3月30日下午召开了1999年第二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会7名。会议经表决,以6票同意,1票弃权,通过决议如下: 由于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担公司199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改聘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原德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本议题将提请1998年度股东大会追认。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