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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1999-10-13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1999)22号”《关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现将《处罚决定》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违规事实 
    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东锅公司伙同有关方面作假,将注册时间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
    为表现良好的盈利状况,违反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1992年至1994年的利润进行调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1500万元,并在上市公告中作了虚假披露。
    1993年11月6日起,东锅公司以有关部门虚假批复的5400万股票额度,向公众违规溢价发行,并将溢价发行所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共14499万元,违规帐外核算。
    二、处罚决定 
    东锅公司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的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和《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所述的行为。根据《股票条例》第七十条、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东锅公司处以警告。
    本公司董事会已从这次违规事件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