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0-06-21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概要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6月19日下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了本公司与东方锅炉(简称“东锅厂”)《出售资产预案》。
东方锅炉厂持有本公司74.4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属于关联交易。有关出售资产的合约,在董事会批准《出售资产预案》以后,由本公司和东锅厂有关部门于2000年6月底以前正式签署。
二、关联方介绍
东锅厂成立于1966年3月,注册资本为2039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法定代表人:李太顺,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的全资子企业。
东方锅炉厂目前以电站成套设备、轻工设备、水电机械产品、水处理设备以及环保设备为主,兼营各种社会服务。
三、出售资产和约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向东锅厂出售的资产,按本公司聘请的出具有证券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此项出售资产作出的评估作价价值计算,为2365.36万元。
2、东锅厂相应向本公司支付等额的人民币现金。
四、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本次将本公司部分富余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实物形态的存货资产,如在制品、半成品、库存产品以及原材料)出售给东锅厂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东锅厂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本公司可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该项交易的标的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4.8%。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出售的经评估价的存货资产与东锅厂支付的人民币现金完全等价。
六、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鉴于本次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交易,不涉及双方法人权益的变化,且交易额低于3000万元,本次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双方签署《出售资产和约》后生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