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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0-06-24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于2000年6月23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572898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5%",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太顺主持。会议通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一、通过公司1999年度董事会报告:(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二、通过公司1999年度监事会报告:(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三、通过公司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四、通过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1999年度实现税后利润为6787321.94元。由于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9)第35号”《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三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采取追溯调整法,使年初未分配利润从40760888.90元调整为-4437793.02元。当年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598222.6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98222.6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分配的利润为1153083.68元。因此,本次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1153083.68元转入2000年度。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相关内容修改为:董事会有权确定单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以最近一次公告的财务数据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资产处置、投资项目(包括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所形成的投资或对外投资)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或高技术投资开发)。超过上述限定的资产处置、投资项目和风险投资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进行投资决策,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依据专家评审结论,通过必要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六、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姓名    同意(股)   占出席会议(%)  反对(股)   弃权(股)
范京梅  157289881   100.00              0             0
    增补范京梅女士为公司监事。同意王群芳女士因内退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七、通过公司续聘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八、通过《关于提请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赞成1572898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何菁女士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