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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00-07-04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概要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6月30日下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了本公司与东方锅炉厂(简称“东锅厂”)《置换资产预案》。
    东方锅炉厂持有本公司74.4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次置换资产属于关联交易,有关置换资产的合约,在董事会批准《置换资产预案》以后,由本公司和东锅厂有关部门已正式签署。
    二、关联方介绍
    东锅厂成立于1966年3月,注册资本为2039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法定代表人:李太顺,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的全资子企业。
    东方锅炉厂目前以电站成套设备、轻工设备、水电机械产品、水处理设备以及环保设备为主,兼营各种社会服务。
    三、出售资产和约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东锅厂置换的资产,按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此项出售资产作出的评估作价价值计算,为2414.23万元。
    本公司向东锅厂出售的资产包括:
    (1)本公司设备修造分厂、工具分厂和弱电站的部分资产(在制品、半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509.95万元。
    (2)本公司阀门分厂的部分资产(在制品、半成品、原材料、产成品等)745.44万元。
    (3)本公司运输处的部分资产(建筑物、设备等)887.95万元。
    (4)本公司技工学校的部分资产(建筑物、设备等)270.89万元。
    上述四项资产的价值,均由四川省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其价值。
    2、东锅厂相应向本公司支付等额的人民币现金。
    四、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本次将本公司部分实物资产(主要为本公司部分车间、处室的实物形态的资产,如在制品、半成品、原材料、产成品、厂房、设备等)置换给东锅厂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东锅厂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本公司可以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该项交易的标的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4.89%。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东锅厂置换的经评估作价的资产,与东锅厂支付的人民币现金完全等价。
    六、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鉴于本次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交易,不涉及双方法人权益的变化,且交易额低于3000万元,本次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双方签署《置换资产协议》后生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