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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0-11-16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18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股份157330581股,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42878518.7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287851.88元,提取10%公益金4287851.88元,加上1995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1344220.85元,1996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647035.84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实施程序授权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时间、办法另行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自贡市公证处公证员罗宗成、张志刚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