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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锅炉:董事会公告2002-03-13  

						    根据有关通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三线企业”,按照有
关规定,享受“十五”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由相关财政、国税局根据退税基数、按照“先征后
返”原则执行。
    由于公司2001年度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按照有关规定,公司2001年度没有
按该政策执行的返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