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通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三线企业”,按照有 关规定,享受“十五”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由相关财政、国税局根据退税基数、按照“先征后 返”原则执行。 由于公司2001年度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按照有关规定,公司2001年度没有 按该政策执行的返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