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东 锅: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2002-06-28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7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57286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476%,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易兴旺主持。会议通过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一、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二、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报告:(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四、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为-180,596,361.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3,109,143.9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43,705,505.73元。因严重亏损,公司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六、通过公司续聘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候选人的议案:
姓名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 股数 % 股数 %
谢 157286381 100 0 0 0 0
刘艳 157286381 100 0 0 0 0
八、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九、通过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157286381%,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杨天均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6月27日上午在公司本部召开2002年度第四次会议。11名董事出席会议,2名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1.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⑴战略委员会由易兴旺、李太顺、文秉友、朱贤滨、杨民权、谢、刘艳等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易兴旺为主任委员。
⑵审计委员会由刘艳、谢、龚光义等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刘艳为主任委员。
2.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3.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