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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4-20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2-0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

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序号                 原条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二条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                第二条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               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以浙股[1993]7 号文批准,               协调小组以浙股[1993]7 号文批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60375783。                          913300001460375783。
 2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围是: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市               围是:运输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场物业管理,仓储运输服务和停车服               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租赁,市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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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动服务,               管理,劳动服务,纺织原料、化工原
        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               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               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
        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             料、木材、矿产品、机械电子产品、
        机械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电器元               工艺美术品、电器元件、机电设备、
        件、机电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日               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
        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的               电、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室内外装
        销售,室内外装潢,咨询服务,纺织               潢,咨询服务,纺织品生产,以下限
        品生产。                                       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
                                                       停车服务。
3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6579.092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146579.092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104699.3520 万股。                  为:普通股 146579.0928 万股。
4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讼。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质的证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5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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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
6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七)对除上述(六)之外的公              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司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
                                                       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
                                                       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7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绍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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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兴市柯桥区的其他地点。                         兴市柯桥区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8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9       第六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第六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
        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下列内容:                                     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
        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指示;                                     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               限;
        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限;                                           位的印章。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位的印章。
10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
        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
11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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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                                           ……
12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及时公开披露。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
                                                    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3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况。                                   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之前,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关联股东
                                                    的范围;
                                                         (二)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不
                                                    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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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
                                                    决,并依据本章程之规定通过相应的
                                                    决议。
                                                        (三)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
                                                    第七十九条规定表决。
14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
                                                    员分别选举;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
                                                    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乘以待选人数;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
                                                    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
                                                    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
                                                    分散投向数人;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
                                                    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
                                                    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
                                                    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
                                                    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
                                                    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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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
                                                    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
                                                    同,且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
                                                    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
                                                    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
                                                    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股东大会时重
                                                    新进行选举。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不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
                                                    下次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
                                                    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
                                                    月以内召开。
15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                                            ……
16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董事:                                         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17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18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执行。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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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奖惩事项;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
20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风险投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满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30%的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 30%的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
     包、租赁等事项;                               事项;
         ……                                            ……
21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                                            ……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
     10,000 万元以下的购买、出售、置                10,000 万元以下的购买、出售、置
     换资产、对外投资、对内投资、委托               换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事项;             经营、承包、租赁等事项;
         ……                                            ……
22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3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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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说明。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说明。
24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事 删除
     先拟定的议题。议题应当由两名以上
     的董事提出。
25   第一百五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6   新增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7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8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员提起诉讼;
          ……                               ……
29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
     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 括以下内容:
     体监事。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会议期限;
     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        (二)事由及议题;
     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30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
     年,可以续聘。                     聘。
31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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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备注:
             本次修订后,因部分条款增减,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
         号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序号                 原条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国轻纺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
         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 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中国
         称《股东大会规由》)和《浙江中国
         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2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六个月之内举行。因故不能召开的,
         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公告。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 在二个月内召开。
         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
         大会)。                       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
                                        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3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                       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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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十条                                       第十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5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
                                                     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
                                                     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
                                                     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7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时间及表决程序。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
        事的意见及理由。                             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意见及理由。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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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8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 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下列内容:                     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
        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 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
        弃权票的指示;                   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
        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 期限;
        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指示;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 单位的印章。
        期限;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 自己的意思表决。
        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
        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自己的意思表决。
9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所在地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
        绍兴市柯桥区的其他地点。         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
        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10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散和清算;                       并、解散和清算;
            ……                             ……
11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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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权。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12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13    第四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
      人)出席股东大会,按其所代表的 式投票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
14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               得参加计票、监票。
           ……                            ……
      备注:
           本次修订后,因部分条款增减,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
      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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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第十一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
         包括以下内容: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的说明。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说明。
 2       第十八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
         讨论并作出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               讨论并作出决议,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                 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
         施:                                         施:
              (1)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                  (1)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
         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对内投资、               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收购出售资产、因《公司本章程》               产、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第二十六第(一)项、第(二)项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资产               收购本公司股票、资产抵押、对外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风险投资、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捐赠等事项;
              ……                                         ……
              (1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1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                                         ……
              (16)股权激励计划;                         (16)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3       第十九条 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              第十九条 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
         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论并做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1)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                   (1)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
         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               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事项、风险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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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本次修订后,因部分条款增减,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
      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完成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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