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2013-04-11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
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京能置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
我现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将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和 2012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为邢少军先生、陈倩女士和宋
常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邢少军先生,现年 67 岁,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
节能环保中心主任;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计划委员
会副主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厂长。
陈倩女士,现年 57 岁,研究生,高级统计师。曾任北京市土地
储备中心副主任;奥运场馆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指挥部、新奥集团开
发经营部负责人;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划处主任科员、地政处副处
长、出让处处长。
宋常先生,现年 47 岁,博士,教授、博导。现任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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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盛运股份、天立环保、
贵人鸟和中原证券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署、人事部全国审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审定专家组成员等职务。曾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北
京市人民政府专业顾问;天鸿宝业、当升科技和天地科技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以及兰花股份等公司外部监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
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三位独
董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邢少军 15 15 0
陈 倩 15 15 0
徐小舸
(2012 年 12 月 6 日,因 13 13 0
届满已离任)
宋常
2 2 0
(2012 年 12 月 6 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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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能够按时出席会
议,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
式董事会会议),不存在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
独立董事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邢少军 3 3
陈 倩 3 3
徐小舸
3 2
(2012 年 12 月 6 日,因届满已离任)
宋常
0 0
(2012 年 12 月 6 日,聘任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们能够积极参加股东大
会,在部分中小股东授权我们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时,我
们能够在审议议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按照授权行使
权力。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邢少军、陈倩分别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委员;陈倩任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倩、宋常分别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宋常、邢少军分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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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和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
定。
期内,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会
议的具体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
机构、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销售"四合上院"项目部分底商、
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及内部控制建设发展规划方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在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上,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仔细审核,并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董事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分别对公司高管的业绩进行了
考核并确定了高管人员2012年基薪。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分别对土地获取、公司"十二五"发展
总体规划及收购北京天科创业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提案均得到了董事会的认可,为公司在项目储备和确定发展
目标等重要方面做出了贡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
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
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草背景和具体内容,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我们决策。尤其是在编制公司年度报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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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会认真详细的向全体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
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年
报前,公司会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
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获得全票通过并予以执
行,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具体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现将具体事项汇报如下:
1、以“售后回租”形式与京能集团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获取资金人民币 5500 万元。
此议案经公司 2012 年 5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向京能集团下属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5000 万元人民币。
此议案经公司 2012 年 6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贷款利率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2 亿元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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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贷款额度。
此议案经公司 2012 年 8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贷款利率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4、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此议案经公司 2012 年 11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的条款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
益的情况;此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5、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四合上院”项目 1 号楼底商 1514 平方米
销售给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此议案经公司 2012 年 11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能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除房地产行业正常经营所涉按揭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非控股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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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
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
请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时聘请其负责公司 2012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
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京能置业聘请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多年以来一直重视股东回报,这几年来年均分配率在净利润
的 10%以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
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
本原则,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10%的比例向股
东分配股利,政策的修订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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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了全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期内未发生补充披露及错误更正等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期内,公司出具了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司已建立了
一套基本符合要求的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较好,该内控体系对预防和
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和管理舞弊具有控制
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
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等各环节均做到了规范有序、合法合规。
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工作实施细则
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
(八)我们关注了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期内,控股股东没有违
反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公正、谨慎、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董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各项决
策提供了意见及建议。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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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邢少军
独立董事:陈 倩
独立董事:宋 常
20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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