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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置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01-28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05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京能置业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此事项为关联交易。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金融服务的指导性
文件,具体事项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签署具体的协议实施。
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
年的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 23 层
2301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1-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主要财务指标:因 2015 年财务数据尚未审计,故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披露如下,资产总额为 1,604,058.64 万元,
负债总额 1,252,993.9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51,064.68 万元;吸
收存款余额 1,237,035.44 万元,自营贷款 866,759.13 万元,代理
业务资产(表外业务)为 1,265,963.00 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含
投资收益)60,214.24 万元,利润总额 33,577.56 万元。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京能置业控股
股东京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京能置业(以下简称“乙方”)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金融合作、接受甲
方提供的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甲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
服务。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
下,建立全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
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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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办理存款业务。乙方将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乙
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甲方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
型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
    2、甲方应乙方的要求为其发放贷款。甲方应根据自身资金能力
尽量优先满足乙方的贷款需求,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3、甲方按照乙方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转账结算服务。
    4、乙方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甲方办理(如在甲方经营
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
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乙方产
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协议有效期及生效条件
    1、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叁】年。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
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四)特别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存款服务而言,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不
得超过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框架
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双方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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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的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
本协议仅为开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性文件,虽约定了金融服务的内容,
但具体事项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协商签署具体的协议实施。届时,
公司将根据具体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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