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2016-032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2 层西
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7,013,7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71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田野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朱炎先生、李育海先生,独立董事宋常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方秀君女士、徐小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7,013,645 99.9999 0 0.0000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7,013,645 99.9999 0 0.0000 100 0.000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京能置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50 万元人民币;同时聘请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内控审计
费用 22 万元人民币。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1)同意将“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
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1993 年 6 月经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黔体改字(1993)114 号和
11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 24 日,在贵州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5200001202739。2005
年 2 月,公司由贵阳市迁至北京市,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
业执照号 1100001797774”,增加以下内容“2016 年 4 月,公司完成了对原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手续,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14406620R” 。
(2)同意将“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H-PROPERTY CO., LTD
公司英文简称:BEIH-ZY”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H-PROPERTY CO., LTD
公司英文简称:BEH-ZY”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安惠、杜琳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京能置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