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申请开发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我们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 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邢少军 陈 倩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