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向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在听取公司有关领导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北京高新技术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情况报告”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本次贷款利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邢少军 陈 倩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