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 向北京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高新技术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我们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 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邢少军 陈 倩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