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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置业:独立董事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4-22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京能置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

    我现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将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和 2016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为邢少军先生、陈倩女士和宋

常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邢少军先生,现年 71 岁,同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博士,高级

工程师。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节能环保中

心主任,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化工二厂厂长。

    陈倩女士,现年 61 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区域经济专业,研究

生学历,高级统计师。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

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奥运场馆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指挥部、新

奥集团开发经营部负责人,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计划处主任科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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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处副处长、出让处处长。

    宋常先生,现年 51 岁,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

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菲利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市

人大常委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专业顾问,天鸿宝业、天地科技、

贵人鸟等公司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

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三位独

董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三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邢少军               9               9             0

    陈   倩              9               9             0

    宋   常              9               9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能够按时出席会议,

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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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会议),不存在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邢少军                    3                      3

     陈   倩                   3                      3

     宋   常                   3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们能够积极参加股东大

会,在部分中小股东授权我们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时,我

们能够在审议议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按照授权行使

权力。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邢少军、陈倩分别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和委员;陈倩任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倩、宋常分别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宋常、邢少军分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期内,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会

议的具体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控评价报告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议定期报告时,

审计委员会认为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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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审议其他议案时能够及时提出重要的意

见和建议。在补选董事及补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上,公司提名委

员会对拟补选的人员履历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拟补选人选具备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的业

绩进行了考核并对公司高管下一年度的基薪进行了决策;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清理项目公司事项进行了决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

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严格按照

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草背景和具体内容,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我们决策。尤其是在编制公司年度报告方面,

公司管理层会认真详细的向全体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

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年

报前,公司会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

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2016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主要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期内,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多项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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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全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通过,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

露了具体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现将主要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高新技术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贷款利率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贷款利率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清理项目公司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2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

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清理项目公司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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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除房地产行业正常经营所涉按揭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非控股关联方、无关联关系的

其他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

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

议和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6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其负责公司 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

京能置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多年以来一直重视股东回报,这几年年均分配率在净利润的

10%以上。期内,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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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本次

分配以 45,2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9,057,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

下一年。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符

合监管部门及本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

    (五)董事会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董事

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朱炎先生和李育海先生

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且未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此次补选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了全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期内未发生补充披露及错误更正等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期内,公司出具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

了一套基本符合要求的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较好,该内控体系对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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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和管理舞弊具有控

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

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

环节均做到了规范有序、合法合规。

    期内,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工作实施细则

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奠定了基础。

    (九)我们关注了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期内,控股股东没有违

反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做到独立、公正、谨慎、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董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各项决

策提供了意见及建议。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邢少军

                                        独立董事:陈    倩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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