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17-10-28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
第二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
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暂缓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
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
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要求
第七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拟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拟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函等及时提交至董
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
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一)并对相关事
项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
进行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保密
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二)等相关文件妥善归档并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
合前述条款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泄露或利用采取暂
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采取暂缓、豁免披露的
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
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
引》等规章制定,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一:《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电话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知情人名单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书面
□是 □否
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签字
董事长签字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保密承诺函》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保密承诺函
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暂缓、 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
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
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登记人部门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部门/职位 获取信息时间 获取方式和途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