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1-10
京 能 置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八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 ○ 一 八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周二)下午 2:00 时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2 层西侧公司会议
室
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工作人员。
序号 会议内容
一 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二 宣布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三 审议如下议案
1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2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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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
的议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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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
5
独立董事的议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
6
立董事的议案;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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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大会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
四
监票
五 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六 由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七 监事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
书
十 会议结束
-3-
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为了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组织
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
党委、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共产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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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两条,即第九 增加条款:
条和第十条: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
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
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章总则”中第十二条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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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及相应条 增加章节条款:
款: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党章》的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
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京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
纪委)。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
章》等有关规定办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
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
副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
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
有关规定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
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
书记和纪委书记。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
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
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
京能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
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相结合。党委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
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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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
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
决定。
第一百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
照《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增加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后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中增加正文: 司党委的意见。
在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增加内容:
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行使下列职权”后中增加正文:
司党委的意见。
在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二十二条”原内容: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党委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因增加章节与条款,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特此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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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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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因修改《公司章程》,为保持公司制度的统一,涉及到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一并做出修订。
一、原第三条 董事会权限
在原第三条董事会权限后增加正文“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详细如下: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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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拟修改为:第三条 董事会权限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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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二、原第九条 临时会议
在原第九条临时会议增加 “党委会提议时”的情形,详细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拟修改为:第九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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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党委会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总经理提议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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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公司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现根据公
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为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
立性,公司拟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综合评议,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服务费
为人民币 4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9 万元。
致同是中国第一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也是中国第一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 H 股企业审计
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致同在全国共有 23 家办公室,逾 220 名合伙人,5,000 余名员工。
其中,注册会计师逾 1,000 人,注册税务师超过 120 人,会计行业领
军人才超过 20 人。致同的客户群包括 200 余家上市公司,3,000 多家
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公司董事会确认,
截至目前,不存在任何与其解聘相关的事项是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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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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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京能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公司”),因接到大连旅顺口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旅
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琥珀湾(A 区)地块有关问题的函》,琥珀湾
(A 区)地块项目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而无法
进行开发,现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连公司情况概述
大连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本
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占比 51%;大连阳光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比 49%)。大连公司于 2012 年 3 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大连旅
顺口区琥珀湾(A 区)三个地块,土地出让金共计 49747 万元。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照开发流程及年度开发
建设经营计划要求至 2016 年上半年开展了一系列前期工作,但由于
军事设施保护的原因,导致该规划项目未能开发建设。由于该项目未
能如期开发,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谨慎性原则建议大连公司自 2016 年 7
月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根据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中资房评报字[2016]168 号评估报告,2016 年 12 月 31 日,大连
公司计提存货资产减值准备 5,479.51 万元,对本公司合并报表归母
净利润影响为零,大连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70,45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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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17 年 1 月 25 日及 2017 年 3 月 29 日,旅顺口区政府(以下简
称“区政府”)分别以旅政函发[2017]4 号《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解
决琥珀湾(A 区)地块有关问题的函》及《情况说明》,正式致函大连
公司,琥珀湾(A 区)地块项目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
护法》而无法实施,并提出两个建议:一是解除相关土地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五年之内分期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二
是以土地置换方式解决琥珀湾(A 区)地块土地问题。本公司对区政
府的函件及区政府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多次与区政府进
行沟通,协商未果。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及本公司执行的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为 12 月 31 日,公司提前安排了资产减值测试
工作,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大连公司土地采用市场法进行了评估,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
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
进行比较,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资产评估报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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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效期为一年),拟根据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大连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70,474.49 万元,
其中土地原始价值为 51,928.63 万元,资本化利息 20,623.19 万元,
其余为前期投入 3,402.18 万元和 2016 年已计提的减值 5,479.51 万
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1022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论,
大连公司土地价值 57,533.87 万元,与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5,605.24
万元,增值率 10.79%。土地评估价值即存货价值 57,533.87 万元,与
存货账面价值相比,大连公司本期对存货需计提 12,940.62 万元减值
准备。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大连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
规定,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充足。
四、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大连公司本次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12940.62 万元,本公司合并
报表时扣除内部交易(主要是委托贷款利差)影响 4020.65 万元,将
导致本公司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8919.97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4549.1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减少 4549.18 万元。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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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对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征询,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
求其本人意见后,提名李育海先生、田野先生、袁海臻先生和韩雪松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选举产生的 3 名独立董事,将共同
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即
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育海先生,现年 44 岁,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京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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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厦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野先生,现年 45 岁,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京能置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主任。
曾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
理、筹备处副主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投资部
副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袁海臻先生,现年 52 岁,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京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代理党委书记。曾任宁夏京能宁东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
司(临时)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赤
峰电源项目筹建处副主任。
韩雪松先生,现年 50 岁,本科,工程师。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曾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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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征询,对相关人
员的工作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考察,并征求其本人意见后,提名朱莲
美女士、陈行先生、刘大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三明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选举产生的 4 名非独立董事,将
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即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莲美女士,现年 54 岁,会计学教授、博士,具有会计师、非
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北京动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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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
校(现江苏大学)讲师。
陈行先生,现年 50 岁,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丰合投资有限公
司投委会主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深圳
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总部执行董事;北京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原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运营管
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刘大成先生,现年 49 岁,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
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
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凯南商学院联
合副教授。曾任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清华大学
工业工程系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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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尊敬的股东: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担任,另外两名监事由非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经研究,提名方秀君女士、斯萍君女士(简历附后)为非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即自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止)。
此议案已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各股东审议。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侯选人简历
方秀君女士,现年 47 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京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
部副主任;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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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职待遇);北京能源投
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曾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财务部副经理。
斯萍君女士,现年 45 岁,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副主任。曾任北京国际电力新能
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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