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18-003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
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为了落
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
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总则”中第一条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京能置业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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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本章程。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两条,即第九 增加条款:
条和第十条: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
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
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
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
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
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章总则”中第十二条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纪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委)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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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及相应条 增加章节条款:
款: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
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
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
等,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原则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
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经选举产
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
部署,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京能集团党委的决
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
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向董
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
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
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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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
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
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第一百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章程》
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增加内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后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中增加正文: 意见。
在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增加内容:
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行使下列职权”后中增加正文: 意见。
在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二十二条”原内容: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党委会、1/3 以
第一百二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因增加章节与条款,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特此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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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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