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 8 亿元开发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 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 过 8 亿元开发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 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