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 8 亿元开发贷款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向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不超过 8 亿元开发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在听取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19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