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议: 在听取公司有关情况报告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 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19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