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北京京能 源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会 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的 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过程及表决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拓宽了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