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4-13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莲美女士、陈行先生和刘大成先生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朱莲美女士,现年 56 岁,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
会计学教授、博士,具有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行先生,现年 51 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经
济学博士。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丰合投资
有限公司投委会主席;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大成先生,现年 51 岁,清华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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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监控与自
动化专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
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北卡罗莱纳大
学凯南商学院联合副教授;沃德传动(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 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
亲属;三位独董及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
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三位独立
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朱莲美 11 11 0
陈 行 11 11 0
刘大成 11 11 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能按
时出席会议,不存在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独立董
事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
决方式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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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朱莲美 5 5
陈 行 5 4
刘大成 5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在部分中小股东授权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时,独立董事能够在审议议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
利益,并严格按照授权行使权力。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朱莲美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陈行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大成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
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十六次
会议,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为了
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
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草背
景和具体内容,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决策。尤其是在
编制公司年度报告方面,公司管理层会认真详细的向全体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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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财
务总监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会安排每位
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以下相关审议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1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挂牌转让京能天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31%股权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就公司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核定 2018 年度高管薪酬、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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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就公司与京能集团共同增资宁夏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事项及兑现公司经营层绩效薪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就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及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认真履职,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1、保持独立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独立
性,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指导重大决策,防范经营风险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查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加强与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相关经营工作提
出合理化建议,提出防范经营风险的措施,从最大程度上维护公
司的整体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合规开展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更新,通
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科
学决策,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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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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