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信托融资业务 提供差额补足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 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了本次差额补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差额补足,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