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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置业: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11-26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19-050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
上诉期,为未最后生效的判决,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
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发展公司”)近日收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津
02 民初 1086 号),天津海航发展公司一审判决胜诉。该案主要情况
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 6 号

                                  1
     (二)原告: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地产物流园 2 号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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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王长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洪宝,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梅,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内
联检服务中心六层 6032-47
     法定代表人:郝建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德冰,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次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7 号)。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天津海航发展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2018)津 02 民初 1086 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
下:驳回原告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82292 元,由原告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
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在递交
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逾期按
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

                               2
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
    鉴于该案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为未最后生效的判决,尚无
法准确判断该案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
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
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
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
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8)津 02 民初 1086 号)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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