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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莲美女士、陈行先生和刘大成先生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朱莲美女士,现年 58 岁,博士,具有会计师、非执业注册
会计师资格。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京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
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
(现江苏大学)讲师。
    陈行先生,现年 53 岁,经济学博士。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
东湖科技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总部执行董事;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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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运营管理总部
总经理;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城建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丰合投资有限公司投委会主席。
    刘大成先生,现年 53 岁,工学博士,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生
产工程专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
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产业发展研究
院常务副院长,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凯南商学院联合副教授;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
行主任、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党委副书记。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
司 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
亲属;三名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能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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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
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会议)。
    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
立董事均以 3 票同意,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关于核定 2020 年高管基薪的议案》 公司关于为在京控股
(全资)子公司出具质量担保函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北京京能
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现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独立董事以 3 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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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
导与监督作用,能够在审议议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并
严格按照授权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
朱莲美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陈行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刘大
成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位独立董
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各专门
委员会共计召开 11 次会议,独立董事均能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勤勉尽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
草背景和具体内容,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决策。
    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会认真详细的向全体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
董事通过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总监能够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
料;依据上市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在审计机构进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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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
召开董事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会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通过会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要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
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现
金保函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保证合
作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关于按股权比例向天津和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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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
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总法律顾问。独立董事对公司总法律
顾问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履职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查,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核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同等规模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业绩预
告的披露工作,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公司 2020 年年度
业绩预亏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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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聘任期
间,能够较好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 452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434,56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安排是基于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综合考虑制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18-2020 年)》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
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
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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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加强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
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
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高效、合规、科学决策
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0 年历次董事
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京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
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信息,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
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
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证监
会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董事会重大事
项的决策,并积极关注相关法规、制度的变化,通过自主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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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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